危險作業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對管轄區域內危險作業進行監控,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2.0范圍
適用物業服務區域內所有高空作業及危險作業。
3.0職責
3.1服務中心負責人或相關授權人負責對所轄區域內高空作業及危險作業的審批。
3.2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高空作業及危險作業的現場指揮、監督和防范措施的落實工作。
4.0方法與過程控制
4.1危險作業是指在小區內進行的高空作業、吊裝物品、大件物品(超大、超寬、超高等)搬運、濕滑場地作業、非水平場地作業以及重物搬運等操作。
4.2所有在轄區內公共場所進行的危險作業必須事先報告服務中心負責人,批準后指定工程專業人員及秩序部主管到現場負責作業安全指揮、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
4.3需要隔夜施工、對業主(住戶)出行造成不便或對小區生活秩序有較大影響的高空作業必須至少提前1天由客服部發布溫馨提示,以便廣大業主(住戶)提前做好安全防護準備。
4.4工程人員、秩序維護員在對危險作業進行指揮、監護時應首先注意自身安全。
4.5在作業進行前,工程人員、秩序維護員應對施工作業人員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施工原則。
4.6危險作業的施工現場必須采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并在明顯位置放置如“高空作業,繞道通行、請勿靠近、注意安全”等字樣的標識。
4.7秩序維護員必須維護好施工現場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施工區域。
4.8對于三米以上的高空作業,施工現場至少設一名安全監護員進行監護。
4.9對車輛、人行通道上方處的高空作業,必須在通道兩邊5米處距離設立警示標識;在可行情況下應盡可能將通道進行臨時封閉,指揮行人、車輛繞行。
4.10在危險作業現場附近停有車輛或其他重要設施時,應通知業主(住戶)盡可能移走;確實不能移走的,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11秩序維護員應監督高空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系安全帶、拴安全鉤、戴安全帽、穿膠鞋。
4.12秩序維護員應督促作業人員不可將吊繩、電纜等工作回線纏繞在身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13吊裝重物時,負責監護的秩序維護員應提前勸阻無關人員離開吊裝活動范圍;作業中要嚴加監控,禁止吊裝過程中超載違章作業行為。
4.14高空作業、吊裝以及需要四人以上的重物搬運,必須有專人進行指揮。
4.15對過重的物品搬運,應使用機械設備,防止對員工造成潛在的傷害。
4.16作業完畢后,負責監護的秩序維護員應督促施工人員及時對現場進行清理,撤回警戒帶和警示標識,并將施工作業結果向服務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授權人匯報。